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之后,必须尽快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及与之具有联系的相关单位进行通知。
简言之,当家属作为被取保候审人的关联机构或家庭成员时,应该可以接收到取保候审方面的通知消息。
在此基础之上,家属理应能够获取到与取保候审相关的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家属如何申请探亲
您只需将取保候审的申请提交至负责该案件的公安侦查机关即可。若公安侦查机关经过评估判断,认为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便可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包括: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有义务立即向被取保候审者及其相关联的单位发出通知。换句话说,如果家属是被取保候审者的关联机构或家庭成员,他们应当能够及时接收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通知。基于此,家属也应当有权获得与取保候审有关的详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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