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财保吗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必定采用财产保证这个问题,答案并非如此。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六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指控者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他们有权要求上述人员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除了传统的财产保证之外,我们还有其他选择,例如使用保证人进行担保。
因此,取保候审并不一定需要采取财产保证,而是可以选择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可以采取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进行,而并非必须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物。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时,有权选择使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而不必强制要求采用财产保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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