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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释放有几种情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所明确规定,凡涉及刑事拘留的案件,释放人员具备以下几种状况:首先,由于犯罪事实并未发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应拘留者,在警方实施拘留行为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经过审讯,如果确认该人员无须继续拘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
其次,在被依法释放之际,执法部门有义务向当事人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此等各项法律规定的实施,无疑保障了每一位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任何形式的违法拘留与非法拘禁现象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事拘留释放会通知家属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警方应当及时向其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但若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即无法通知到家中,或者该人员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时,为了避免影响案件的侦办工作,警方则无需进行相关的通知行为。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所有由公安机关实施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都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将这一情况迅速地通知给被拘留者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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