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内可再取保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所规定,对嫌疑犯实行的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是否可以再度申请取保候审,但从其字面含义来看,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明确且固定的,一旦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因此,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许可在特定情形下再次进行取保候审,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应该在一年之内再次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没有任何明确的条款可以允许在该期限内进行多次申请。当期限届满时,应当立即解除相关的监控措施。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许可在特定情况下重新提出申请,否则在一年之内是不被允许对同一个人再次实施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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