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超期后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九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若被取保候审期限超过,司法机关有责任及义务应依规解除该项取保候审。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相关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超期没起诉怎么办
依据法律条文所示,取保候审活动期满之后,将会依据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对被担保候审者实施其他强制性行径或结束取保候审期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整年,在此期间如若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则必须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且需归还所提供的保证金:
第一种情形是,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一年但检察机关仍未做出起诉的决定;另二种情形是,若仍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则需采取其他强制性的监控措施。对于已经改变的强制性监控措施,也需要返还提供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的这段时期内,倘若未能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且没有再次构成新的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在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的执行并将保证金予以归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取保候审措施,执法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应当解除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指定辩护人,均享有向执法机关申请撤销相关强制性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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