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判刑多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实施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其所应接受的最基本的刑罚标准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之间,同时还需进行相应额度的罚金处罚。
然而,若抢劫行为触犯了该条款中所列举的特定情节之一,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将会被加重,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判刑多久可以出来
关于抢劫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要求法院在短短两个月之内进行宣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于两个月内做出判决,但是最迟不得超出三个月。
然而,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含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来说,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列举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而言,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是有权将审限延长到三个月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款规定,实施抢劫罪的情况下,其最低法定刑罚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而在情节严重者中,刑罚将加重判罚力度,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严厉惩罚,并需在判处罪犯刑罚的同时,依法追缴或者没收其个人全部或者部分财产。然而,具体判刑应取决于各案之实际情况以及由法官依据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