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在省内行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则委托给公安机关全权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严格限定取保候审必须在本省范围之内进行,因此,除非存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仅能在省内实施,否则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跨省份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晰规定显示,对于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一同行使,而执行该决定的实际工作,则全部交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处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项法律规定并未严格规定取保候审必须在本地区域内进行,因此,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只能在特定省份内实施,否则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都享有权利向跨省份的司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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