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通知取保候审怎么办
当涉及到法院发布的取保候审通知书时,请务必遵循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内容。
只要满足这一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法院便拥有权力来决定采取何种取保候审的策略和手段。
而实际操作的具体步骤通常包含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由被告人本人或者是他(她)的代理律师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请求;
然后,便是法院接到申请书后对请求事项进行详细的审核,最终给出批准或是拒绝的决断;
一旦法院批准并同意实施取保候审,便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此期间,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所有与取保候审有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例如需保持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侦查行为等等,以此来保证法律程序能够顺利地推进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法院通知取保候审代表什么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捕获或在捕获之后有必要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其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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