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案子还怎么审理
缓期执行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被告人员或当事人通过提供足够的担保金或接受特定的条件要求,从而获取合法的权益,使司法机关有权暂时解除对他们实施拘留这种强制性手段所带来的压迫和限制。
依据我国核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必须严格遵守在两个月内完成,最多也只能延展到三个月为止。
若遇案件可能被判处死刑或与相应的民事诉讼关联密切,又或是存有其他特别复杂的情况下,需审理较长时间,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准额外延期三个月作为审理时间。
若由于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判期限的,应上报呈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实施。
缓期执行并不改变案件审理期限的既定原则。
即便是被告人或当事人已经获得了缓期执行的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依然要遵循法律指定的期限进行。
倘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仍有必要进行必要的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能记入审理期限之内,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并将结果提交给人民法院后,审理期限将会从新开始计算。
因此,缓期执行生效之后,案件的审理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缓期执行不会对审理期限造成任何干扰或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取保候审了还要进看守所吗
1、存在着这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警方需要进行逮捕,那么就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一种强制性措施,并未表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所需的条件,便仍有可能被捕。
2、具体而言,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嫌疑人将面临拘留和逮捕的风险:
(一)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新的犯罪活动;
(二)存在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质性危险;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给予被告人缓期执行的权利,允许其提供担保或者同意接受特定条件来达到暂时解除拘留限制的目的。该规定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零八条,明确表示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延期的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缓期执行并不影响到审判期限的计算,而补充侦查所耗费的时间则不可被纳入审理期限之内。在审理程序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缓期执行并不会对法定审理时限产生任何干扰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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