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行为的罚款应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若属于一般性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车等,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款。
关于罚款的具体金额,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并无固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危险驾驶罪有哪些
涉及到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下:
首先是在道路上以极快速度驾车追逐他人,并且情节恶劣者;
其次是在极度酒精刺激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再次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况;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所实施的罚款措施,其金额应当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若涉及到一般的风险性驾驶行为,比如追逐赛车、酗酒开车等场景,通常会面临着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的具体数额,这通常是由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决定的,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可以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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