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天怎么处理方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当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人员,倘若经过严谨的判断认为必须实行逮捕时,那么应当在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如若处于某种特殊的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会延长一到四个自然日不等。
而对于那些流动型作案、反复性作案以及集团式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提请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则是可以较前者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之多。
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接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进行逮捕的最终决定。
假设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的请求,公安机关就应在接获到这份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员,并且同时要将执行的具体情况立即告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如果警方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并且该行为人同时也符合了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所的条件,那么警方就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相应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所措施。
因此,对于刑事拘留三天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
如果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就意味着案件将进入逮捕的法定程序之中;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同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判无罪吗
不一定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刑拘,即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中的强有力举措,与案件最终可能面临的法院审判并无必然性关联。换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当犯罪嫌疑人遭遇刑事拘留时,公安机关还需依据程序继续展开全面而深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机关能在此过程中查证并认定涉案人员并非涉嫌犯罪,便将会及时释放当事人并解除对其实施的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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