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若未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事实,抑或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特殊情形,即应依法宣誓不起诉裁决。
这不仅意味着,如若犯罪嫌疑线索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简称“帮信罪”)行为,经查无法构成犯罪,甚至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从而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判机关作出宣告不起诉之申请创造了可能。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之中,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将会结合案件的具体细节,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足以触犯法律、酌情权衡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是否具有主动投案自首、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取得显著成效等情节因素,以及是否符合刑法法规关于从轻、减轻乃至完全豁免刑罚处罚的其他条例。
倘若经过深思熟虑之后,人民检察院判断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无需面临判刑或可予以刑罚豁免,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不起诉裁决必须同时解除在侦查阶段对涉案财物实施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若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则应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要求主管部门在处理完毕后,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
总而言之,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帮信罪行为无法构成犯罪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向审判机关申请宣告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帮信罪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吗
若犯罪者在其犯罪行径之后,被依法判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在行为中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真诚的认罪态度,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且在宣布对其适用缓刑时,不会对其所属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法庭便可能决定对其实施缓刑。
此外,倘若行为人属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孕期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那么法庭也应考虑对其实施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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