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逮捕之后,如欲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相关申请。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如下任意一项条件,便可实施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其自身将单独被处以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在身患重病、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或者是正处于孕期的孕妇、哺乳期内的女性,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批捕后取保候审是否有罪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的行为人,仅为其所涉诉讼的一项强制性保障措施,此并非意味着该案件已告终结或决不会产生刑罚结果。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则必然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而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然而,通常情况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其所涉及的案件情节相对较轻,因此,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性较大,甚至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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