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惩罚吗
若将其视为罚则确实有些误解。
实际上,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有力的保障性措施。
其宗旨在于确保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受羁押之情形下仍能接受公正的审判。
这无疑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一种有效保护,而非惩罚性的手段。
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遭受羁押而影响到他们日常生活及职业事务的正常运作,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算一审吗
实际上,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他们仍然存在着被拘留乃至逮捕的可能性。
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被收监,这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定被告人犯有罪行并且实际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那么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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