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惩罚期间
在规定时间里取保候审并不构成一种惩戒性阶段或历程。取保候审乃为刑事审判程序中采纳之一项有力手段,旨在确保刑事审判活动得以畅行无阻地开展,并非对被告者或犯罪嫌疑人施加惩罚手段。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等。
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已被判定有罪且需承受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有什么手续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的严谨程序说明如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向司法职能部门递交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文书;
其次,司法机构在收到申请文本之后将进行认真严密的审理与审核,对于符合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并且,会在通知书中明确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足额保证金;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执行取保候审之职责。
1.取保候审申请的办理要求。
对于已经处于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来说,他们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而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经遭受了逮捕的,那么他们所聘请的律师就可以行使申请取保候审的权限。
在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方式进行。
2.取保候审批准的决定过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经过审查后,需要在七个工作日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以表明是否同意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且必要的话,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是否应该取保候审做出决策。
3.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都将由公安机关来负责完成。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令他们签字或加盖印章,以此宣告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规范提醒,并告知他们在这一期间内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坐牢时间
在法律层面上,取保候审并非计算坐牢时间的标准。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强制手段,其本质并非用以执行刑罚,而是在保障事例公正审理的前提下,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的一种临时性人身限制措施。而所谓“坐牢”的实质,则是指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在监狱中接受实际的监禁和劳动改造。然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同时还需随时保持与执行机关的联系,以便能够及时接受传唤和调查。在最终的定罪量刑阶段,只有那些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并实际执行的期限,才能被计入到坐牢时间的范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期间本身不能直接折抵刑期,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定在特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那么这段时间则可以相应地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非惩戒性措施,系刑事审判保障手段,确保审判顺利进行,非对被告或嫌疑人施罚。期间,被取保者需严守规定,如不得擅离居住地,变动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此举旨在管理,非意味有罪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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