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人
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和第七十九条并未直接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内容,而是侧重于假释和减刑的程序。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涉及拘留条件、期限和程序等。因此,在讨论刑事拘留时,应参考刑事诉讼法而非刑法中的这两条。
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八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九条并没有直接明确提及到刑事拘留的相关规范内容。

这两条法规主要是针对假释减刑两项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至于刑事拘留方面并非其主要关注的焦点。

对于刑事拘留的相关条例,主要集中于阐述公安机关在刑事公诉过程中所运用的强制行为,如拘留的条件设定、拘留期限的确定、拘留程序的执行等等,这些具体的规定通常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详尽的体现。

因此,我们不能将这两条法律条款作为解答有关刑事拘留问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刑事拘留的人有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在执行之后,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拘留本身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仅仅是在侦查环节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因此并不具备产生案底的条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仅有经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行为,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及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它们所关注的焦点并非刑事逮捕的具体要求,而是着重于假释以及减刑操作的程序性事项。然而,关于刑事逮捕的详细规则,我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找到,其中涵盖了逮捕的前提条件、期限以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当我们探讨刑事逮捕问题时,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而不是仅仅依赖于刑法中的上述条款。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5****7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6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4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8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刑事拘留规定有哪些?
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拘留15天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律师回复] 对于拘留15天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就属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就是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跨县拘留可以在本县拘留所拘留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刑事拘留规定有哪些内容
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被拘留15天还能在拘留所再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 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 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
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 “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 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
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 人民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 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 配合和协助。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卖淫被拘留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属于刑事拘留。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管理,有效地制止外逃,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和一百七十七条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法纪,自觉遵守边境管理规定。一切人员出入境或进入边防地区都必须持有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指定的路线和开放口岸出入。 第三条 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进行外逃,都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第四条 对被堵截的外逃人员,要送指定地点进行收容审查,分别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少数情况复杂的可酌予延长。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一)为首组织、策划外逃的; (二)制造或利用封建外逃,后果严重的; (三)从事带引、运送他人外逃活动或者伪造边防证件的; (四)扒乘车船外逃,损害国家财产或破坏交通设施,危害交通安全的; (五)抢劫、盗窃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外逃的; (六)行凶殴打边防执勤人员与堵截外逃的群众的; (七)对反外逃积极分子及其家属进行报复陷害的; (八)为外逃人员制造、倒卖船只或提供其它交通工具的; (九)组织、策划冲击收容站,拦截、劫持被收容的外逃人员的; (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支持、包庇人外逃的; (十一)携带机密文件、枪支外逃的; (十二)以反为目的进行外逃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劳动教养、强制劳动或行政拘留等处理: (一)外逃屡教不改的; (二)涂改证件进行外逃的; (三)不听劝阻,强行扒乘车船外逃的; (四)冲击边防,强行越境外逃的; (五)抗拒收容、遣送,无理取闹,扰乱收容场所秩序的; (六)窝藏外逃人员,情节严重的; (七)犯
第五条所列各款之一,情节较轻的。 第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带引、运送、窝藏外逃人员,制造、倒卖工具,伪造、倒卖边防证件所得赃款、赃物应依法没收,还可酌情处以罚金。 结伙外逃筹集的经费,以及外逃人员的工具凶器和携带的违禁品,应予没收。 凡盗窃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外逃,或者因外逃而毁损国家、集体以及他人财物,要赔偿损失。 第八条 给予强制劳动、行政拘留、没收非法财物以及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送劳动教养的,按《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办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九条 反外逃人人有责。对积极同外逃作的干部和群众,应给予表扬和保护;立功者要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1、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