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应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之规定,如若某个公民遭受公安机关拘留,该机关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向其出示拘留证,且须于刻不容缓之际将当事人送入看守所羁押审理。
在此过程中,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侦查工作的进行,否则应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一旦上述特殊情况得以消除,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通知被拘留者家属的程序。
因此,当您的亲友遭遇刑事拘留时,首要任务是核实公安机关是否确实出示了拘留证,并详细了解拘留的具体缘由及法律依据。
若被拘留者已被送往看守所,您应尽快了解其在看守所中的状况,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耐心等候公安机关的通知,或者主动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他们是否已经按规定通知了家属。
若在二十四小时内未接到任何通知,您有权向公安机关询问原因,并要求他们依法履行通知家属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应该多少天
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分为普通期限以及延长期限两大类别,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首先,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被设定为14日,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检察院则有7天的时间进行审核,这个时间段也包含在14日内。如果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将执行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改变其强制措施。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日,同样地,在这段时间里,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这30天内,检察院仍然有7天的时间进行审核。如果经过审核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将执行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会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改变其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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