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施暴者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具体标准,既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也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其本身及周围环境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或者是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其自身及周围环境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
又或者是因为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打人者取保候审了能判缓刑吗
在探讨涉及到的众多因素中,包括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犯罪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和社会影响等等,以及他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害人进行了必要的补偿和道歉等等。
然而,仅仅因为某位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并不意味着他必然能获得缓刑。相反,我们应将此看作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做的综合评估结果。只有当犯罪者符合以下几个关键因素时,例如首次犯罪、所犯之罪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且不会再次对社会构成威胁,法院才有可能考虑对其适用缓刑这种替代性的刑事判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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