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地取保候审用多少押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额度应由有权裁决机关以综合性因素为导向予以设定,其中涉及到确保诉讼流程顺利展开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特性、情节,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刑期轻重及其经济状况等维度。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具体的保证金金额在上述条款中并未明确确认,而是将裁决权赋予了有权裁决机关,以便在具体案件环境下进行合理决策。
因此,保证金的数值将随案件种类及具体案情而各有差异,无法提供一个固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在外地取保候审怎样回家
异地取保候审回归原籍地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取保候审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其次,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有义务在七日内作出相应的回复决定,一旦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需要向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进行审批并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要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最后,对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过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就应该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且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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