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强奸犯罪中的胁迫元素如何判断这个问题,其通常涉及到对犯罪行为人运用或威胁利用暴力、威胁或者恐吓等手段,使得被害者因恐惧而不能够、不愿去或是不敢去反抗,最终导致了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性关系的发生。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手段不仅局限于暴力手段、胁迫手段以及其他手段。
在对胁迫元素进行判断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例如胁迫的形式、程度、持续时间、被害人可能的反抗以及反抗的程度等等因素。
若被害人由于受到胁迫而无法表达出真实的意愿,那么就可以认为存在着胁迫元素。
然而,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判断都需要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因此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胁迫指什么
所谓胁迫手段,即指犯罪分子对受害妇女滥施威胁和恐吓,以求达到对其精神层面的控制之目的。他们采用诸如利用封建迷信思想、进行欺诈哄骗;或者借助于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地位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压力,实施制约压迫乃至迫害行为等手法,强迫妇女忍辱负重,不得反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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