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旨在维护刑事诉讼的正常运作,避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躲避调查、检控及审判而逃逸,同时也为了防止其在社会上造成危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预示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面临刑事判决。
是否会被判刑,关键在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若经由法院审理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罪行,并且符合判处刑罚的标准,则他们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被告人则可能被宣布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因此,取保候审与是否会被判刑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程序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直接决定其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适用予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取保候审有追诉期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取保候审,即意味着已经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机构展开立案调查工作,因此他们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追诉时效问题。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者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和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我国的刑法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程序措施被广泛运用,主要功能体现在能够有效地阻止犯罪嫌疑人逃离法律的制裁,从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种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轻微刑罚或者尽管极有可能被判拘役,但是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嫌疑犯。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够预示着嫌疑犯必定会受到刑事审判,因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这一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非直接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