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八十九条的机密条款,犯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着连贯或持续性的特点,则诉讼追诉期应当自犯罪行为的完结之日算起。
对于实际中常见的挪用公款罪这一类贪污贿赂型犯罪来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其作为贪污贿赂型犯罪之一种,对应的诉讼追诉期间通常设定在五年至十年之间,具体的时效期限将由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及其所引发的情节状况来决定。
倘若在已到期的诉讼追诉期内再度实施犯罪活动,那么原罪的诉讼追诉期将会自新犯罪行为宣告发生之日起进行重新计算。
因此,针对挪用公款罪的案件,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判断,但是原则上,其诉讼追诉期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年至十年间限。
在追诉期限已经届满的前提下,若犯罪行为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被视为重新启动并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罪案件,其刑事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终局之日起算,时效期间为五至十年,具体年限视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及情节而定。若犯罪分子在原有追诉时效有效期内又犯新罪,那么原来的犯罪追诉时效将自新的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追诉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时效规定,同时,若犯罪行为人在追诉时效期满后再行犯罪,必然使得追诉时效再度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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