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猥亵罪判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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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量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侵犯未满十四岁幼女从重。情节恶劣如轮奸等,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罪一般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公共场所等有恶劣情节五年以上有期。对儿童猥亵也如此。两罪刑罚依情节,如手段、后果,强奸罪可致死刑,猥亵罪可至五年以上有期。
强奸罪与猥亵罪判多久

一、强奸罪与猥亵罪判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于构成强奸罪之人,量刑标准通常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区间内。

然而,当犯罪分子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实施性侵犯时,其行为将被视为强奸罪,并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涉及多名受害者,或是在公共场合进行强奸、轮奸,以及对未满十周岁的幼女进行性侵害,或者导致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那么罪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的严厉制裁。

至于猥亵罪的刑罚,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此类犯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但若犯罪分子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更重惩罚。

而针对儿童的猥亵行为,刑罚标准同样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对多个或多次儿童进行猥亵,或者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进行猥亵,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例如对儿童造成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使用极其恶劣的手段进行猥亵,那么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更重惩罚。

总而言之,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刑罚程度主要取决于犯罪情节的具体表现,如犯罪手段、受害者身份、犯罪后果等等。

因此,强奸罪的刑罚范围可以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大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致死刑;

而猥亵罪的刑罚也可能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升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与猥亵罪哪个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与猥亵相比,强奸所涉及到的暴力程度更为严重,其对受害者身体的控制力度更大,因此普遍被视为更为严重的不道德行为。

其次,猥亵通常是指以刺激性欲或满足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通过非性交方式来实施的淫秽行为。而强奸则是一种违反受害者意愿,采用暴力、恐吓或伤害等手段,强制受害者进行性行为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强奸行为若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是指由于强奸妇女或奸淫幼女导致受害人性器官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的情况。

此外,如果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杀害或伤害受害妇女、幼女,那么应该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最后,关于强奸罪的主体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仅限于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无法构成该罪名,她们可以作为教唆犯、帮助犯参与其中,甚至可能成为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但是,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存在“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女性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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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搂抱、抚摸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等。
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在公共场所故意用顶撞妇女的身体;用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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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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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吸吮、亲吻、楼抱、舌舔、抚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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