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有没有判缓刑可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缓刑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关键要素,即犯罪情节轻微、认真反省并表达了合理的悔过之情、社会危害性不明显以及宣告缓刑后不会对其所生活的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因素。
对于强奸罪这一性质恶劣的重罪来说,鉴于其法定刑期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因此,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强奸罪获得缓刑判决的概率微乎其微。
然而,具体案件是否适宜适用缓刑,还须充分考虑到案件的详细情况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强奸罪有没有取消
关于强奸罪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以下是具体阐述:
首先,倘若并未实际发生犯罪事件,那么我们应当毫不延迟地终止对此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其次,如果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话;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此外,如果犯罪者获得了特赦令从而得以豁免刑罚;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
最后,还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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