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规定,当事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时,仍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被处以罚金,而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倘若有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且通过提供帮助获取了高达10万元的非法收益,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是否构成“情节严重”仍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与事实来进行判断。
若情节确实严重,那么当事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任何人均应明确知晓,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援及相应服务,且情节较为恶劣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需要同时缴纳罚款。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不仅要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而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惩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协助犯罪分子获取的利益达到10万元以上,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究竟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综合考量具体案情后再做定夺。若经核实,涉事人员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那么他们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惩罚以及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