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几个人的口供才算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对被告人进行犯罪判定以及刑罚裁决,必须建立在各项证据精准无误且无可辩驳的基础之上。
换言之,对于交通肇事案的定罪量刑过程中,仅凭被告人口头陈述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其他确凿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判定及惩罚的相关事实。
如果仅存在被告人口述却无其他任何有效证据或证据不足以支持该项指控,则不得不面临无法将其定罪并给予相应惩罚的困境。
据此可见,交通肇事罪的口供是绝对无法单独作为定罪依据的,为了符合法律严格的证据要求,必须将此同其他各类证据紧密结合起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方能达到证据确凿、无可置疑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拘留抑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后果。
然而,在成功取得保释后,他们将不再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只要向执法机构提出申请,便有可能得到批准。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还需提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作为保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与量刑须依据充足且确凿无疑的证据。仅靠被告人的言辞不能成为定罪的唯一依据,必须由其他有效证据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如果仅有被告人的口供而缺乏其他有力的旁证,那么就无法达到法定的证据标准,从而导致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因此,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证据确凿的原则,确保每一项指控都能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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