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拘留过程中认为需对已被拘留之人采取逮捕措施的,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察批准申请;
若在特殊情形下,则可将请求审察批准的期限予以延长,最长达四天之久。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请求审察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在诈骗罪这一类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为三十日,实际拘留时间将视具体案件情况及公安机关的决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诈骗罪刑事拘留判刑多久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形式诈骗行为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直至其最终被法院判决宣判为止,通常需要经历约37天的时间跨度。具体而言,如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名被拘留者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于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后者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将审查期限延长至30天。在此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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