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缓刑的撤销存在两种情况:首先,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触犯了新的罪行或法院发觉在原判宣告之前仍有未被判决的其他罪行,那么将必须撤销缓刑制度;
其次,倘若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缓刑的监管规定,甚至违反了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并且情节严重者,也应撤销缓刑。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调查和审判,从而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后,例如已无逃避司法调查和审判之可能性,或者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无需再使用强制性措施,此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予以解除。
然而,缓刑的撤销与取保候审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及程序。
缓刑的撤销是基于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行为表现或新犯罪行为而做出的判断,而取保候审的解除则取决于刑事诉讼的进程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缓刑的撤销并不足以直接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
取保候审的解除需根据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
假如犯罪分子在取保候审期间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未触犯任何法律和规定,而且案件已顺利完成审理,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取保候审。
反之,若犯罪分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取消取保候审并实施其他强制措施的严惩。
总而言之,缓刑的撤销无法直接影响到取保候审的解除与否,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在获得批准后以保证人身份等待判决缓刑的过程中,被判定缓刑的行为仍然视为是一种刑事处罚,因此会留下犯案记录。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且被判罚五年有期徒刑或更低刑期的人来说,其相关的犯罪记录将被严格保密。若该等犯罪记录经过严格审查并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为必须保密的内容,则不得向包括公共机构在内的任何人或组织提供,除非由于司法机关为进行案件调查而需要查询或因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需要进行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被宣告缓刑者将被予以撤销缓刑的两个主要情形为:首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该名犯罪分子再犯新罪或者有尚未判定之罪状;其次,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者法院所下达的禁止令。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逃逸或者案件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缓刑撤销与取保候审解除这两者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程序,缓刑撤销并不会直接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取保候审的解除与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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