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其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其四,在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的情况下,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什么病可办
关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疾病类型,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