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可以分批交吗
根据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款规定,被批准获取保候审资格者应遵守相关规则且需将担保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设账户中。
然而,此项法规并未详细规定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即是否可以分期支付。
在此情况下,能否分期支付则须依循执行机关的具体规范与要求进行决定。
若执行机关同意接受分期付款,则申请人可按规定逐步交付;
如执行机关对此表示反对,则必须在收到指令后一次性缴清保证金。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执行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理解其政策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二条,凡被核准保释候审的人士,均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须将保证金额度悉数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之中。至于保证金额的支付方法,在法条中并无明文规定是否可以分阶段进行支付,此乃取决于执行机关所设定的具体规定。若执行机关同意接受分期付款,则申请者可按照预定的时间表逐步缴纳;反之,则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完毕。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执行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以深入了解他们的政策以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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