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已经交完还有责任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条的明文规定,侵占罪乃是此中包括着告发制度在内的一项特殊类型犯罪。
这便意味着,若无受害者的举报,国家执法机构通常并不会自动启动对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追责程序。
因此,假如侵占案中受害者已经接收到全部损失的赔偿或补偿,亦即已经完成了向司法机构告知的法定义务,那么被害人均应对此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倘若受害者未曾请求司法介入,即便被告已经如数返还所侵占之财产,国家执法机构仍可能不会主动启动追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已经交了还有责任吗
关于侵占罪的嫌疑犯在已支付清所涉非法所得款项后是否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就刑事法律责任而言,其所涵盖的内容不仅限于财产赔偿层面,同时也包含可能面临的刑罚执行,例如一定时间内的拘留和长期监禁等。虽然支付非法所得款项有助于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司法机构对犯罪行为的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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