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取保程序有哪些
在刑事拘留之后,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者需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请求;
其次,受理申请的相关单位将对申请人的身份、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取保候审的必要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再次,若审查结果符合条件,则受理机构将会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这其中通常涉及到收取保证金或者寻找保证人,同时也会向申请人明确告知他们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将对被取保候审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时,被取保候审人应按照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状态,或者继续接受其他法律程序的处理。
以上所述的所有程序都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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