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押金是本人取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保证人交纳的保证金应由当事人自己来领取。
倘若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他们便可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因此,保证金的领取事宜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押金谁管理怎么退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需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取保候审予以解除或者强制措施进行变更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制定并发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明确告知银行应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申请人。收到该通知后,被取保候审者可凭借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相应的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者无法亲自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授权委派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保证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领取。若被批允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此阶段内切实履行并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当取保候审期限宣告结束之际,其即可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金融机构领取已缴交的保证金。因此,关于保证金的领取事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可委派他人代劳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