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从犯的取保候审之后,能否被判处缓刑,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详细分析。
若从犯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所设定的缓刑条件,即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且无再犯此类罪行的风险,以及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所所在地的社区带来严重不良影响,那么便可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然而,最终是否宣告缓刑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倘若从犯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便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也未必能够得到缓刑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从犯取保候审期间有效吗
从犯亦可获准取保候审,若在整个过程中未曾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规定,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受到拘留处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可行使独立附加刑的罪犯、被告人;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危害性时,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再次,当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同样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时,也应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从犯能否在取保候审之后获得缓刑这一问题,其答案要视具体案情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若被告人即从犯在犯罪行为中情节显著轻微,确有真诚反省表现,同时没有再次触犯法律的危险,并且判处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那么法院可以酌情考虑适用缓刑。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最终的缓刑裁决权归属于法院,如果被告人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即便已经被取保候审,仍有可能无法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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