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涉嫌100万会坐牢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的明确法规规定,倘若某人明知他人正运用信息网络作为实施犯罪活动的工具,竟依旧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协助服务,或者付出了恶劣影响,此类情况下,该涉事人员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并处以罚金。
若此种行为还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重叠,将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项法规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就您所提及的案情来看,假如某人有嫌疑协助执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且涉及资金额度超过100万元,这很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此人极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入狱服刑的严重后果。
然而,是否真的会坐牢,还需综合考虑到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如果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那么可能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涉嫌洗钱吗
帮信罪与洗钱罪并非同一类型的犯罪行为。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差异点:
第一,上游犯罪的构成元素大相径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相对较为固定,仅限于特定的七类犯罪行为,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
然而,“帮信罪”却无特定上游犯罪之限制,仅仅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有所知晓。
其次,两罪对于“明知”因素的判断标准也各有千秋。洗钱罪须以明确知道上游犯罪属于特定七类犯罪行为作为前提条件,而“帮信罪”则无需行为人事先了解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别,只要能证实其“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便可。
再者,两罪所涉及的具体行为表现亦有所不同。帮信罪本质上属于上游犯罪的从犯,其主要行为表现为直接参与诈骗赃款的收取,并不涉及到资金形式的转移或转化;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通过诸如窝藏、转移、转换、收购等手段,将自身或他人在实施特定上游犯罪后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通过虚假交易、购买虚拟货币、购买古董、书画等方式来掩饰或漂白,从而使犯罪所得得以披上合法的外衣,这其中涉及到了资金形式的转换或转移。
最后,两罪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时间节点上也存在显著差别。“帮信罪”通常发生在被帮助对象筹备犯罪或犯罪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时刻,而洗钱罪则往往在被帮助对象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之后才会出现。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