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罪要件包含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其次则是这种行为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七十六条,当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时,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依法处罚相应罚金;
反之,若金额相当庞大或者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时,刑期可长达十年以上,同样需缴纳罚金。
倘若此罪行系单位所为,那么就应对该单位判处罚款,同时对于该单位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照个人犯下此类罪行的规定来进行惩罚。
在案件进入公诉程序之前,如果涉案人员能够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尽量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核心人物是什么
金融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在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未经批准非法地向社会大众筹集资金,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了类似隐瞒真实目的、蒙骗群众等手段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该类行为所针对的“单位”,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合法资格并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那些不具备此类资质但却试图通过隐蔽手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型的非金融企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银监会批准而非法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可以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如果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那么刑期将会超过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这类犯罪行为,那么除了需要对单位进行罚款之外,还应按照个人犯罪的法律条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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