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按手印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行为的时候,确实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并需当事人亲笔签下名字或者在自愿情况下按下指模以示确认。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当中,涉案人员将被要求签署相应的文本文件,其中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书等等,以上所述文档均有可能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或是通过按压指纹的方式予以证明其真实有效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是被强制要求按下手印作为身份证明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启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指控者必须签订与之相关的法定法律文件,比如取保候审决定书及保证书等,并且有可能被要求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按压指纹以确认其真实意愿。这样做的法律根据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具体条款,由有权执法的公安机构执行该项规定。之所以要经过以上流程,主要是为了确保整个司法程序的合理、合法和规范运作,以及对被告人身份的准确核实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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