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满两年了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在符合条件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所享有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若取保候审已持续至两年,此状况显然突破法定的最长期限。
依照上述法条之规定,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过程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可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
如有证据证明不应对涉案人员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因此,对于已超出期限的取保候审,必须及时予以解除,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关联单位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满了怎么样
待取保候审期满后,须遵循下列处置程序: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有限,无须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则撤销对此案的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无法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样需撤销此案的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经法院判定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案件,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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