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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法律条文,绑架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乃由其法定最高刑所决定。
鉴于绑架罪的法定最高刑系死刑,故而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
若罪犯在二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仍认为有必要对其实施追究刑事责任,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绑架罪追诉期一般几年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以绑架罪论处的案件其追究时效为二十年。具体而言,若法定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超过五年后便不会再进行追诉;倘若法定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低于十年有期徒刑的,则需在十年内不再进行追诉;
最后,如果法定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须在超过十五年后才会停止追诉。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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