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前几日收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流程未受到任何影响或中断,且未发现有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状况,同时也未出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情形,那么在庭审正式开始之前,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将无需被收押至监狱中。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期限已过,或者发现该被告人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解除对其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被告人和与案件相关的机构发出通知。
若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仍需对被告人实施收监,那么这一过程可能会在庭审正式开始之前完成,但具体时间还需视实际情况及法院的裁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开庭前请律师吗
关于是否应择聘律师的问题,取决于被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身的意愿与决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享有依法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须在第三日内通知被告有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对于那些已被依法采取候保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需要坚守以下几点规定: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有所更改,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机构报告详细变更内容;
再次,在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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