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各种情况;
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危及社会安全的各类案件,亦可适用本项制度。
但需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无明文禁止已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实际上,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应视具体案件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而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前述法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便其已被列入网上在逃人员名单,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然而,这一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网上追逃能在检察院取保吗
对于已被列为网上通缉对象的被告人,通常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然而,必须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之一,方有资格获得批准:
第一,罪犯所面临的法律惩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被告人之前是否曾被列为网上通缉对象,只要其在被通缉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符合上述条件,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决定,仍然可以依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此外,若被告人在被通缉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那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在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完全免除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刑罚或者虽然有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但是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险性的案件来说,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部门定为“网络在逃人员”,只要他满足了相应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从原则上来讲,他仍然有权提出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由公、检、法三家机构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决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