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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贩毒罪可以上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凡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均有权利,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报告,来表示对于地方法院所做出的初审判决和裁定持异议及反对态度。
因此,一旦贩毒罪名成立且被判处刑罚的被告方对初审判决和裁定持有不同意见,他们完全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二、贩毒罪可以脱关系吗
在处理贩毒案件时,往往难以彻底摆脱干系,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该类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当严厉的惩罚规定。倘若涉案人员卷入了任何形式的毒品交易,不论是运输、销售还是生产毒品,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缺乏直接证据证实其与犯罪行为存在关联性,当事人或许可以借助律师的辩护努力寻求减轻或豁免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脱离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