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自然月内作出明确决定。
若案件性质严重、案情错综复杂,可适当予以延期,但延期时限不得多于十五日。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在指控过程中展现出认罪态度积极并符合快速审理程序的实施标准,则检察院有责任在十日内完成调查审讯及相应决定工作,若受诉对象所犯轻罪名属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者,则可将审讯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因此,关于袭警罪的起诉期限,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袭警罪一般是几年内
按照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判决应当落在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在此基础上,法院必须要认定行为人实施妨害公务的情节,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发生时,警察确实处于依法履行职务的状态。
然而,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警方并未正在执行公务,那么,此类针对警察的攻击行为便应被视为故意伤害罪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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