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书是外地的咋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事宜可在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间展开实施。若涉及的取保候审函件位于异地,则其应由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依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具体状况,遵循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充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并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若经审查符合相关条件,则可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并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执行。因此,即便取保候审函件来自于异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书个人可以提交吗
犯罪嫌疑人均有权自行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只要其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条件,便可获得批准并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对那些被判定应予逮捕的罪犯,若经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措施既适用于各级法院,也适用于各级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即便该函件源于异地,各办案机关仍需根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去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手段,并且必须同时向相关人员开具决定文书。一旦经过审查批准,便可以在异地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由当地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协助。总而言之,异地取保候审是完全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关键之处在于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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