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谁的钱
我国对于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指的是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盗取资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法条的明确表示,这类犯罪包括使用伪造之卡片,以假冒的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利用已失效或被取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多种形式。
所有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其目的均为非法占有,并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关于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的处理,主要关注的是那些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窃取资金的不正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此类犯罪涵盖了诸多形式,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利用已经过期或被注销的信用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所有这些行为的共性在于,它们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并且通过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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