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累加
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逾越十二个月之久。
虽然这一法条并没有对取保候审能否进行累加作出明确阐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理解其精神得出这样的观点,即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固定值,一旦达到设定的期限,必须立即终止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取保候审并不适宜进行累加处理,当期限严格结束后,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解除所有与取保候审有关的法律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累犯肯定判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直接导致被告人被判处实际刑罚。相反,这是保证被告人在接受司法审判之前能保持人身自由,并遵循相关规定的一种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曾有过违法记录或累犯行为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会给予更为严厉的考量。
然而,最终的判决仍然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裁决。因此,是否对被告人判处刑罚以及刑期的长短,都将受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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