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阐明,如车祸致人死亡且驾车者无驾驶证驾驶,则构成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驾驶员的行为已触犯上述法律所述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故此种情况下,驾驶员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罪。
具体的裁决将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例如事故责任的归属、驾驶员有无逃逸行为以及事故所带来的后果等等。
若驾驶员无证驾驶并导致人员死亡,通常会被视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倘若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意图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其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
然而,最终的裁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与证据进行判断,其中包括驾驶员的主观恶性程度、事故的详细过程、受害人的过失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车祸致人死亡的刑事诉讼时效具体是多久
在涉及到车祸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我们并不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转向讨论追诉时效这一概念。如果此交通事故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标准,那么相应的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然而,若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选择逃逸或所涉情节特别恶劣,其追诉时效将上升至十年之久;更为严重的是,倘若因为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行为致使他人死亡,那么其追诉时效将被延长至十五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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