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之外所诞育之子女在涉及离婚事项之时,并不会对这些儿童的法定权益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离婚之后,无论子女由父母中的哪一方直接抚养,该子女仍然被公认为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后代子女。
父母享有对自己子女负责任地履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原则上要求由其母亲直接承担抚养责任;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
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婚外情有了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婚外孕育子女并不必然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对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外,又与他人缔结婚姻或知道其有配偶仍与其结婚的违法行为的认定。这里所说的配偶,不仅包括男女之间已经登记结婚并建立实质性夫妻关系的人,也包括那些尚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在配偶一方去世后,原本的夫妻关系自然消散的情况。因此,那些拥有合法配偶身份的人,若是在婚姻关系尚属有效的情况下又再次缔结新的婚姻,或是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与其结婚的,将被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