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一直不管孩子离婚怎么判
对于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子女抚育权问题,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晰地阐释了离婚之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关权益与责任义务,并且明确了抚育事务解决的基本原则。
针对男方长期漠视孩子教养的情况,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衡量孩子的最大利益,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抚育能力、孩子的年龄阶段以及情感依附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确定抚育权的归属。
若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则原则上应由其母亲亲自照料;
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且父母双方未能就抚育事宜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为首要原则。
此外,若孩子已经超过八周岁,法院还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因此,倘若男方持续忽视对孩子的关爱与照顾,女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孩子的抚育权判给自己,同时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持自身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男方一直不出现能判决离婚吗
在司法程序中,若原告诉请离婚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起诉资料,但却未按照法院传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法庭,且未给出合理且合法的理由来解释这种行为,或者在未经法庭明确许可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审判流程,这样的情况可被视为申请撤回诉讼处理。同样地,如果被告对提起诉讼作出回应,并要求提出反诉请求而未能准时到达法庭或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离场,法庭也有权对此进行缺席审理并做出相应裁决。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受到法庭的法定传唤,但却以无合法正当理由进行拒绝出庭,或者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中途离开审判现场,都有可能导致最终的缺席审理和裁决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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