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小孩子怎么判
在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时,我国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原则和标准,具体如下: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原则上应由母亲来照料并随同生活;
2.对于年龄在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应结合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具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形,那么就应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归属于他(她):①已经完成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再生育;
②孩子自开始便跟随这一方共同生活,此时如果要突然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可能会给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③若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然而另一方却存在其他子女;
④当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能够获得更好的成长环境,同时另一方却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是其他严重的身体不适,又或者存在任何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状况,因此不适宜继续与孩子共同生活。
⑤如果父亲与母亲在抚养孩子的条件上大致相等,而且双方都主张孩子应该与其共同生活,但是孩子从小便是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带大的,并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并且有能力协助孩子照顾孙子或者外孙,那么这样的情况可以被视为孩子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
3.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充分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重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条款的明确界定,倘若女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重婚行径,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法律明文确定的过失性行为。在这种特定情形下,男方,作为本案中毋庸置疑的非过错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准许其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责令女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法官最终判处的具体权益分配方面,将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及质量、财产分割事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行使等多方面因素。若女方被确认为重婚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判令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抚育权问题,有着明确的原则指导。其中包括: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幼童,在感情上通常倾向于跟随其母共同生活;年龄介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其抚育权的归属需要全面地考量诸多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生育能力、孩子的生活习性以及家庭环境等等;而对于年满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的个人意愿应当受到充分的尊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做出裁决时,会优先考虑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稳定且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的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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